梁平交巡警强化酒驾醉驾整治,这四人被重罚!

为深入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,近日,梁平公安交巡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行动,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。

行动中,交巡警支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,结合辖区实际,通过会议研讨,精心谋划,细化工作方案,明确治理目标、措施及重点区域、时段。民警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,在城区餐饮娱乐区周边道路、主要交通路口及部分乡镇酒驾易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。
违法案例一
7月28日20时许,刘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梁平区兴隆街黄桷树路口500米处时,被设卡查检的执勤民警拦下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检测结果为33.9mg/100ml,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民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细则,对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,扣留机动车。
违法案例二
7月28日20时许,倪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梁平区兴隆街黄桷树路口500米处时,被设卡查检的执勤民警拦下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检测结果为41.8mg/100ml,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民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细则,对倪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,扣留机动车。
违法案例三
7月28日20时许,陈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梁平区兴隆街黄桷树路口500米处时,被设卡查检的执勤民警拦下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检测结果为30.2mg/100ml,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民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细则,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,记12分,扣留机动车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。
违法案例四
7月28日21时许,唐某驾驶号牌渝D***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梁平区兴隆街黄桷树路口500米处时,被设卡查检的执勤民警拦下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检测结果为32.5mg/100ml,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民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细则,对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合并处以罚款1550元,扣留机动车。
违法案例五
7月28日21时许,周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梁平区兴隆街黄桷树路口500米处时,被设卡查检的执勤民警拦下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检测结果为26.9mg/100ml,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。民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细则,对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,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,扣留机动车。
严禁酒驾醉驾,切勿以身试法!
梁平公安交巡警将持续加强全区夏季交通安全整治,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。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抵制酒后驾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