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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看!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

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:

就业政策解答

 

来源: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

各区县(自治县)党委组织部、人力社保局、教委、国资监管机构,两江新区党委组织部、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、国资监管机构,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委组织部、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、公共服务局、国资监管机构,万盛经开区党委组织部、人力社保、教育局、国资监管机构:
 

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(2024—2027年)〉的通知》(渝府办发〔2024〕35号)工作要求,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工作,经研究,现就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招考(招聘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

一、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(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)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,在参加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时,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。

 

二、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(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)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(聘用)过的毕业生,在报考重庆市事业单位时,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。其就业合同(协议)签订、工作经历、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其报考。

 

三、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(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)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编制内岗位录取(聘用)过的毕业生,在参加重庆市国有企业招聘时,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。其就业合同(协议)签订、工作经历、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其报考。

 

四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国家出台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      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重庆市教育委员会      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2025年 3 月 24 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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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谢谢分享
    4-3 17:19 · 重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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